本期导读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应税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及可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作为其会计准则。
会计原则一旦被采纳,就必须始终如一地执行。实践中,几乎只有小企业和个人企业家使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
(1)应税收入
①受雇或提供服务所收到或应收的报酬(包括工资、津贴、酬金、佣金、奖金、养老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②彩票所得或由于受雇及其他活动取得的礼品和奖励;
③营业利润;
④出售或转让财产所得;
⑤扣除费用后取得的退税;
⑥利息,包括溢价,折扣和偿还贷款担保的赔偿;
⑦任何名称和形式的股息;
⑧特许权使用费;
⑨租金;
⑩年金;
⑪债务豁免取得的所得;
⑫外汇收益;
⑬资产重估收益;
⑭保险费;
⑮慈善组织从成员处收到或应收的捐款,该成员应为从事经营活动或独立服务纳税人;
⑯来自未征税收入的净财富增加;
⑰伊斯兰教业务收入;
⑱一般性和税务法律规定的补偿收入;
⑲印尼银行的盈余。
(2)税前可扣除项目
居民企业及常设机构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可税前扣除,其中包括:
①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
A、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的确定可以运用平均成本法或先进先出法,按照收购或制造成本进行计价,但不允许运用后进先出法。成本确定方法一旦确定,就必须始终如一地使用,在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
请变更。
B.雇佣成本
(包括工资、奖金等现金形式支出)
一般而言,雇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雇员产生的一切费用,构成雇主的可扣除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向雇员提供实物及支付其他附带福利的款项(除非这些款项与在艰苦地区就业有关)应向雇员征税,并可由雇主作为费用扣除。不征税的实物福利包括:
a.向所有雇员提供的食品和饮品;
b.因雇员在艰苦地区就业而产生或支付的实物福利;
c.雇员开展工作活动所需的实物福利;
d.由地区或国家收入预算资助的实物福利;
e.财政部发布的条例中公布的某些实物福利类型或条件。
另外,由雇主为雇员承担或支付的医疗费用、社保费用、住房津贴等可以税前扣除。
a.医疗费用:由雇主直接支付给医生或医院的住院费或费用,雇主不可扣减,雇员也无需纳税。如果该费用由雇员直接支付给医生或医院,并由雇主偿还,则支出费用雇主可以扣除,并由雇员负责纳税。
因雇员治疗而支付的医疗津贴可由雇主扣除,并由雇员负责纳税。根据劳动法定期进行的雇员健康检查的费用也可由雇主扣除。社保费用:雇主代雇员支付的社保费、人寿保险、双功能保险及奖学金保险均可扣除。未经批准的居民养老基金或非居民养老基金费用可由雇主扣除,并由雇员负责纳税。
b.交通费:雇员往返办公室的交通津贴可由雇主扣除,并由雇员负责纳税。
c.住宿费:自2022年起,雇主提供的免费住宿不得由雇主扣除,应由雇员为此纳税。
C.利息
利息通常是可扣除的,但如果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大大超过法律假定存在变相资本的合理限度,利息费用可能不被允许扣除。
此外,如果各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债务可能会被重新定性为股权。如果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的资金,是直接或间接来自支付利息的第三方的贷款或资金,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这笔贷款到期或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扣除,而收到的利息来自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中的资金,纳税人可能会不正当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此利息不应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因为它具有最终所得税的属性。以上情况应适用:
a.如果贷款金额等于或小于作为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的资金金额,那么此类贷款支付或到期的全部利息不可扣除;
b.如果贷款金额大于存款或其他储蓄中的资金金额,则可以扣除的贷款利息部分,是指支付或应付的贷款金额超过作为定期存款或其他储蓄资金金额的利息;
c.如果股票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则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不可扣除。但是,不可抵扣的利息成本可以资本化为此类投资的购置成本,并抵销非上市股份的应税收益;
d.如果借款实际用于印尼纳税人的业务,则印尼借款人支付的外国贷款利息的最终预扣税可以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的费用完全扣除。
D.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产生营业收入,则可以扣除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关联方交易中的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
E.差旅费用
F.垃圾处理费
G.保险费
H.财政部法规规定的广告及宣传费与招待费
招待费可以扣除,但要列明所招待人员的姓名和职位等信息以及招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这些明细必须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供。
I.管理费用
管理费应基于通过直接参与管理提供的服务。服务和管理费可以在产生业务收入的范围内扣除。但是,关联方交易中的服务和管理费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
对于总公司费用和母公司管理费的扣除没有具体规定。这些款项如符合一般规则,即赚取、收回或保障收入所必需的,则可以扣减。
但在实际操作中,总公司费用和母公司管理费可能基于以下原因而不能扣除:
a.具有特殊关系的各方之间的非独立交易;
b.不将母公司的费用分配给常设机构;
c.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③财政部认定的养老基金缴纳的费用;
④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房产的转让损失;
⑤汇兑损失;
⑥印尼境内开展的研发活动费用;
只有在印尼发生,并且是为了提高业务效率或加工技术的新技术或系统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准许扣除。研发费用分为三类:
一是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必须摊销的研发费用;
二是属于日常经营费用的研发费用,可以在与其相关的纳税年度内扣除;
三是上述以外的费用,如顾问费,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扣除。
⑦奖学金、实习及培训支出;
⑧纳税人已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在税前扣除:
A.该坏账已作为费用计入当年度财务报表;
B.该坏账明细表已上交至税务局;
C.需有以下情形之一:
a.该坏账由印尼国家法院或授权机构接管并作为政府应收款;
b.存在债务减免契约;
c.该坏账已被特定公开机构公开;
d.债权方发布放弃债权的声明。
⑨向政府法规规定的国家级灾难捐款的支出;
⑩向政府法规规定的境内研发活动捐款的支出;
⑪政府法规规定的社会基础建设成本;
⑫政府法规规定的教育设施捐赠支出;
A.根据印尼2010年第93号政府条例的规定,国家灾害、教育活动、体育活动、研究和发展工作以及发展非商业社会基础设施的捐赠可由捐赠企业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金额不高于上一财年捐助企业净收入的5%;
b.受捐赠者为非关联方。如果捐赠者与受捐赠者之间存在业务关系、雇佣关系、服务关系、所有权关系等,则属于具有捐赠上的关联关系;
c.捐赠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为净收入;
d.捐赠不会导致捐赠者在发生捐赠行为的当年遭受损失;
e.捐赠的证据附在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上;
f.受捐赠者有纳税人识别号,除非接收人不是税务主体(例如外国人或大使馆雇员)。
B.捐赠可以是现金捐赠,也可以是实物捐赠,但用于发展非商业社会基础设施的捐赠只能是实物捐赠。实物捐赠的估价方法如下:
a.新资产的购置成本;
b.旧资产的财务账面价值;
c.存货销售成本;
d.基础设施的实际开发成本。
⑬合理的总公司费用;
⑭汽车费用;
企业拥有并用于运输雇员的巴士、小型巴士等的重大维修费用,可以在相应纳税年度扣除;因职位或工作而为指定雇员配置和使用的轿车等的购置成本、费用或重大维修费、日常维修费,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折旧或摊销并税前扣除。
⑮其他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杂项费用,如盗窃、贪污、挪用公款导致的损失或维修和保养费用。
(3)亏损弥补
在某一特定年度发生的损失通常可结转5年。对某些行业或某些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如果纳税人符合要求,亏损结转期延长至10年。
大多数采矿活动承揽合同的损失结转期限可延长至8年。
(4)不可扣除项目
①任何方式的利润分配;
②为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的利益发生的支出;
③除以下情形以外的准备金:
A.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的坏账准备;
B.银行的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a.正常:1%;
b.特别注意:5%;
c.不合标准:15%;
d.呆账:50%;
e.损失/坏账:100%。
C.小型农村银行的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a.标准:0.5%;
b.不合标准:10%;
c.呆账:50%;
d.损失/坏账:100%。
D.基础设施融资公司贷款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a.标准:1%;
b.特别注意:5%;
c.不合标准:15%;
d.呆账:50%;
e.损失/坏账:100%。
E.从事储贷活动的合作社坏账准备按照以下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a.标准:0.5%;
b.不合标准:10%;
c.呆账:50%;
d.损失/坏账:100%。
F.融资租赁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2.5%;
G.消费者融资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5%;
H.保险理赔公司呆账准备金的上限是纳税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平均应收账款的5%;
I.提供保险服务计提的保险准备金;
J.担保机构的担保准备金;
K.矿产企业的探矿准备金;
L.林业企业的造林准备金;
M.垃圾处理企业的工业废材场所维护准备金;
④为个人支付的保险费,由单位作为员工薪酬缴纳的保险除外;
⑤以福利形式对工作或者服务所做出的补偿,但是对雇员以食物饮料提供的福利除外;
⑥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超额支付的工作报酬;
⑦对外无偿提供的礼品、援助或捐赠,政府另有规定除外;
⑧企业所得税费用;
⑨为其他纳税人或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⑩向社团、事务所、合伙企业的成员支付的工资;
⑪罚款罚金,包括税法规定的罚款。
(5)折旧与摊销
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的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应当摊销或者折旧。建筑物只能以直线法折旧。其他资产可以使用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或摊销,一旦做出选择,应始终如一地遵循。无形资产也可以使用生产单位法进行摊销。
土地不可折旧,但某些行业除外,例如:陶瓷业、屋顶业和制砖业。
一般情况下,使用寿命超过1年且使用此类资产来赚取、保障和收回其收入的资产所有者有权要求折旧。当资产因赠送、继承、销售转让或者任何其他原因(如火灾等)而被停止使用时,折旧免税额即告终止。已修复或改进的资产在获得收益的期间内进行折旧。
融资租赁下的资产折旧不可抵扣。当执行购买选择权时,承租人可以将此类资产视为可折旧资产。
①方法
方法1:购入土地以外有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按照使用年限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方法2:以上有形资产,除建筑物以外,也可以选择在使用年限内根据规定的折旧率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②年限
一般而言,资产从入账的月份开始折旧。仍处于建筑或装配中的建筑物的折旧从竣工之月开始。但是,经税务局批准,折旧可以在资产投入使用或商业运营时开始计提。
所有可折旧的有形资产,根据其经济耐用年限分为四类。纳税人须为每项资产备存记录,列明其所属类别、收购/购买年份、收购价格和相关折旧率,以便随时确定每项资产扣除的折旧金额。
其中,一类指的是家具、办公室设备、电子器具等;二类指的是金属家具和金属制品、空调、车辆等交通工具、机械等;三类指的是一般采矿、纺织、化学工业用机械以及重型设备等;四类指的是重型建筑机械、机车、铁路客车、重型船舶、浮动码头等。
自2022年1月1日起,如果永久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超过20年,则根据纳税人记账的实际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购入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可以选择按照直线法或者加速折旧法摊销;可摊销的无形资产包括购买的商誉和购买的权利,如建设权或开发权,商业运营前的支出,如可行性研究和试验产品、注册成本和研发费用等。
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对应摊销率如下:
发生在资产初始采购之后的维修支出,若能增加产能、提高生产质量、改善性能标准或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则该维修支出可进行资本化,通过折旧计入费用。
(6)免税收入
①捐款,包括由政府设立或认可的慈善组织和天课(Zakat,指伊斯兰教徒每年一次的慈善捐款)的合法受益者收到的天课(Zakat);
②具有一级亲属关系的血缘家族成员获得的资产赠款,以及由财政部规定的宗教、小型企业、教育或社会组织以及合作社获得的资产赠款(前提是当事人的业务、工作、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遗产;
④符合规定的实体收到的资产,包括作为股份或投资补偿的现金支付;
⑤自2022起,只有某些以实物或特权形式接受的工作或服务的补偿可以免税;
⑥境内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境内企业的股息;
⑦居民公司收到的外国常设机构的境外股息和税后收入免税,前提是这些收入应于印尼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印尼经营活动(满足一定时期),且再投资的比例至少为税后利润的30%;
⑧保险公司就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双重功能保险及奖学金保险向个人支付的款项;
⑨获得财政部批准的养老基金收取或赚取的费用;
⑩有限合伙企业成员(资本不分为股份)、合伙企业、协会、公司和商业协会的利润分成;
⑪合作社留存收入的分配;
⑫风险投资公司从在印尼开展业务和活动的合作实体中获得的利润分成,合作实体符合以下条件的:
A.是中小型公司,或者在财政部规定的商业部门开展活动;
B.其股票不在印尼证券交易所交易。
⑬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在教育或研发方面收到的盈余,只要自收到盈余之日起最长4年内,该盈余以教育或研发基础设施或设备的形式投资;
⑭注册的社会和宗教机构收到的盈余,前提是自收到盈余之日起最长4年内该盈余以社会和宗教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形式再投资,或被存入捐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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