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丨印尼税务指南2025年(34)
印尼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2025-03-04 09:07:23   浏览量:498

本期导读

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税收管理机构

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所有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3个月内填报纳税申报表。


但是,个人企业家和专业人士必须在每个月结束后的15天内提交月度申报表。


部分税务局强制要求使用电子申报


纳税人必须在税务局的电子申报系统中注册才能获得电子申报识别码。不完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将被视为未提交。


已婚夫妇可以选择单独或联合申报。


税务局可以在纳税人缴纳完某纳税年度税款后或在该纳税年度终了5年内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并更正纳税申报表,以两者较晚的日期为准。


如果税务局尚未对个人进行税务审计,则纳税人可在纳税年度终了5年内自行更正纳税申报表。如果因更正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则更正后的申报表必须在评估期结束前的2年内提交。


纳税年度内的预缴税和预扣税可抵免最终所得税税款,也可用于抵免在境外的已缴税款。


《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前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某些个人企业家需要在一年内按月分期缴纳税款。分期税款应在每月终了15日内缴纳。月缴纳税款为每月总营业额的0.75%。雇员必须在缴纳完当年评估的全部应纳税款(在完成预缴税、预扣税和外国税收抵免之后)后才能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同时提交纳税凭证副本(作为缴款证明),截至次年3月31日。


税务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纳税人可以在纳税年度的第3个月后申请减少每月所得税分期税款。如果税务局未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视为批准申请。


纳税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迟缴纳税款或者分期缴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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